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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服务价格改革,社会可承受也要促发展,“鱼与熊掌”如何兼得?
2022/09/21

医疗服务价格表征是服务本身的价值与供求,在两者之间发挥相应杠杆功能,而不是如同行政事业单位一样,起到单纯性成本回收、兜底保障功能。

 

医疗服务价格事关医疗服务格局核心环节。去年5月,八部门联合印发《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》,方案在业界被简称为“5+3+4”方案。这其中5指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内在机制;3是优化价格管理权限配置、完善定价规则程序、加强管理能力建设;至于4则是配套的相关改革。

 

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既要兼顾医保基金可支付、社会百姓可承担,同时也要促进行业产业发展,“鱼与熊掌”可以兼得么?

No.1

医疗服务价格管理,管的是什么?

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到底管什么?国家医疗保障价格招采司医药价格处有关负责人介绍,价格管理主要管计价单元、价格水平两个方面。

 

针对价格水平的管理,又分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。政府指导价由医疗保障部门直接进行上限管理,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,两者皆是政府管理价格的某种具体形式,对于医疗机构经营者的价格行为(包括形成价格的规则等),仍属于政府管理范畴。

 

专家举例道,最近国家医保局开展口腔种植领域医疗服务价格登记调查,后续还将陆续推出价格治理引导措施,其中就会涉及民营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问题。

 

专家直陈,计价单元领域,我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许多倾向性问题,不少项目设计以临床、甚至以财务视角出发,例如一台手术并非以完整手术作为项目,而是手术中的主要步骤单独作为价格项目。

 

至于所谓的“技耗分离”(技术与耗材分离),医药价格处有关负责人表述,早期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中,出于对费用约束的目的(当时耗材费用约束手段有限),将耗材包含在医疗服务项目之中,在当时管理工具匮乏的背景下,是具有积极意义的。

 

但随着时间推移,耗材应用范围不断扩大、服务量持续上升,耗材价格变化规律与劳务人力价格变化规律不一致,导致后续价格调整很难反映出两者之间的变化。这对企业临床技术创新不是很有利。

 

作为敏感的民生价格,医疗服务价格管理,过去强调总量控制。专家说,这是希望实现一种静态平衡,好比节省了多少调高了多少,两者相对平衡,医保没有增加支出。

 

而新的医疗价格管理,更强调正视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,医疗卫生事业本身就有一定增长性,价格管理要将这一增长性与外部宏观经济指标、社会承受能力、社会发展水平,以及内在医疗机构改革之后的运行效率等匹配起来,这也是医疗服务价格回归宏观管理本位的体现。

No.2

价格除可承担外,还要促进行业发展

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目的有哪些?上海市卫健委副主任赵丹丹表示,首先,调整之后一定要让百姓可承受,医保基金相对可支付,实现社会基金的平衡,这是至关重要的。其次,调整之后社会可接受,也即CPI指数(居民消费价格指数)对价格调整有指导意义,如果CPI指数过高,可能意味着调整得不合适。

 

在他看来,医疗服务价格可接受的程度,一定是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吻合的。价格调整不能超越经济发展历史阶段。如果经济发展好,财政投入增加,价格可以低于成本,政府投入足够多的钱,医疗服务可以低于成本进行收入。政府投入适中的前提下,如何按照成本定价等体现社会发展,这其中存在一系列技术问题。

 

医疗服务价格还要能够推动新技术发展,以此适应当前新医疗服务业态。也正因此,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不仅是单极的调整,它是多极的、多维度的过程。

 

中国医学装备协会技术部兼培训部主任杨建龙表示,日本药品和医疗器械几十年的发展经验可借鉴,特定时期日本对创新器械和药品给予豁免、政策支持,促使目前在这些领域(超声等)日本专家具有很高话语权。

 

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可以促进行业发展,以新兴的便捷式检查设备为例,如果社区临床广泛应用,对判断患者疾病大有帮助,免去患者前往大医院排队等候之苦,体现对新技术宽容、鼓励发展,解决社会需求和医生服务的“痛点”,是医疗服务价格管理需要解决的。

No.3

价格改革不应简单片面理解为“涨价”

医疗行业技术性强、变化进步快,过去来看,医疗价格工作中技术含量存在不足,习惯于“一刀切”。专家提及:医疗涉及到大大小小学科,患者情况各不相同,技术发展时效性多有不一,有的服务价格 7-8年调一次,有的 20年调一次……

 

与此同时,以往许多医保政策与服务项目挂钩,导致医保支付必须先有项目,再根据项目价格来支付;而“有一个医疗服务操作就定一个项目”的做法,又导致项目价格过多过细、归类并不准确,暴露了管理上的不足。

 

如何梳理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?杨建龙认为:需要一套理论基础,有了国家宏观指导原则,明确制定办法、路线、管理机制等,才能在价格管理这一复杂体系中找到头绪。

 

将项目微观定价上升到宏观管理层面,医疗服务价格还应回归到价格本位。但在专家看来,价格是外部性工具,是供方与需方之间的利益平衡点。而今医疗机构内容管理责任(如薪酬、财务管理等),将内部管理东西化为医疗服务价格,由后者承担,这一状况需要改变。

 

我国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相对不足,去年《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》一出台,公立医疗机构均抱有很大期待。不少人认为,一提及价格管理就是“涨价”。

 

医药价格处有关负责人对此表示,这样的片面理解,相当于消耗了绝佳的“窗口期”。这个窗口期是我国通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、支付方式改革等,为薪酬、价格等营造出来的、可以解决深层次矛盾的契机。在他看来,医疗服务价格理应发挥杠杆功能,调节资源配置。“理想中的状态是有价值去做的事,哪怕成本低,也可以通过杠杆引导大家去做;相反,要被淘汰的、没有价值、需要约束的,哪怕成本高,也不等同于它就会获得较高价格。”

 

专家最后表示,医疗服务价格表征是服务本身的价值与供求,在两者之间发挥相应杠杆功能,而不是如同行政事业单位一样,起到单纯性成本回收、兜底保障功能。

 

因此,在改革过程中,宏观层面医疗服务价格需要科学制定、合理调整,而微观到公立医疗机构自身,也应强化内部精细化管理、成本约束,以此实现高质量发展。